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2021年上半年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工作拟于4月开展。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规定》(校研字【2020】4号)和《河北农业大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19】16号)文件精神,对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论文评审的条件
1.达到学制年限,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合格。
2.完成论文撰写。论文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格式符合《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撰写规范》。
3.博士研究生应通过培养学院学科点组织的预答辩。预答辩专家组认为该论文达到了博士学位水平,方可提交送审论文。
二、送审论文的内容格式及提交
(一)送审论文内容应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隐去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学号),论文以“学号-作者-专业(领域)-论文题目”命名, 为pdf格式。
(二) 送审论文的提交流程
1.研究生向导师提交送审论文。
2.导师对研究生送审论文进行认真审核,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博士/硕士)学位质量要求严格把关。
3.导师把达到相应学位(博士/硕士)质量要求的研究生论文通过学校
办公系统或邮箱提交至培养学院学科秘书,提交时需写明“同意送审”。
4.学科秘书负责对所有毕业(学位)论文(含抽检论文和非抽检论文)
及相关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论文实施复制比检测。
三、论文复制比检测
(一)检测工作由培养学院完成,使用中国知网研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二)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各部分文字复制比均<20%的为合格,论文直接送审。
2.总文字复制比≥40%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3.总文字复制比(或各部分文字复制比)介于20%∽40%之间的,经学位分委员会及导师同意,于一周内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合格的送审,仍不合格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四、论文评阅
(一)论文抽检
应届毕业生(2018级学术型硕士、艺术硕士)实行论文抽检制度(抽检计划表见附件1)。各学院自行确定抽检方式,并于3月10日完成抽检,公示抽检结果。
(二)论文评阅实行两级管理
1. 抽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延期硕士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双盲评审。学科秘书于4月12日向研究生学院提交送审论文(pdf格式)、送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
2.未抽检到的毕业(学位)论文由培养学院(或学科点)统一组织双盲评审,提交时间由培养学院确定。
(三)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
评阅结果处理按《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规定》(校研字【2020】4号)执行。
五、其他
1.对包含学校自主知识产权但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和信息的毕业(学位)论文,学校无权认定为保密论文,不受理保密申请及保密论证。
2.不能在2021年上半年送审、答辩的应届生,应及时向所在培养
学院提交《研究生推迟学位(毕业)答辩申请表》。
附件1:2018级应届硕士生抽检计划表
附件2:送审信息汇总表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