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学院: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规定》(校研字【2020】4号)和《河北农业大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19】16号)文件,2021年上半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交学位论文应满足条件
(一)2017、2018级非全日制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
(二)缴清全部学费。
二、学位论文格式及提交要求
(一)学位论文须符合《河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学位论文与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正文字数不少于3万。
(二)学位论文内容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隐去研究生、导师、学号),学位论文文件名以“学号-研究生姓名-类别(领域)-论文题目”命名。
(三)学位论文的提交流程
1.研究生须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2.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核,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质量要求严格把关。
3.导师将达到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或邮箱提交给培养学院学科秘书,提交时导师需写明“研究生(姓名)学位论文,本人认为已经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质量要求,同意送审”。
4.培养学院学科秘书认真审核导师提交的送审论文的格式、研究生学分及必修环节。
三、学位论文检测
(一)检测工作由培养学院完成,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二)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各部分文字复制比均<20%的为合格,论文直接送审。
2.总文字复制比≥40%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3.总文字复制比(或各部分文字复制比)介于20%∽40%之间的,经学位分委员会及导师同意,于一周内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合格的送审,仍不合格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四、学位论文评审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学院安排双盲评审。
(二)学科秘书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符合送审条件的学位论文(pdf格式)、《非全日制学位论文汇总清单》(附件4)电子版发送非全日制培养办(464750538@qq.com)。
(三)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
1.论文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仍须按评阅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培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及导师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
2.论文评审结果中2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3.论文评审结果中有1位专家认为论文不合格的,研究生及导师需按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论文,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论文进行第二次评审。第二次论文评审通过的参加答辩,仍未通过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五、提交纸质材料
2021年4月12日-13日学科秘书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纸质材料(若于新冠疫情仍未结束,学位申请书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待定)。
(一)学术诚信承诺书(表三):一式两份,研究生、导师签名。
(二)成绩单(表一):一式两份,培养学院盖章。
(三)导师学术评语(表二):一式两份,导师签名。
(四)资格审查表(表四):一式两份,研究生、导师、学科秘书、培养学院领导签名。
六、其他
不能在2021年上半年按期毕业的应届生,应及时向所在培养
学院提交《研究生推迟学位(毕业)答辩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0312-7521495
研究生学院联系人:袁胜亮
研究生学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学术诚信承诺书
附件2: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
附件3: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封面模板
附件4:XXXX学院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