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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抽检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学院:

2019年春季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抽检(以下简称“论文抽检”)与学位(毕业)论文评审(以下简称“论文评审”)工作要求及安排如下,请提早做好相关准备。

一、论文抽检

1.应届硕士研究生(含2016级学术型硕士及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由培养学院于3月12日组织抽检,抽检过程须公开。抽检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双盲评审,非抽检论文由培养学院组织双盲评审。

2. 博士研究生和延期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按抽检论文对待。

二、论文重复率检测

1.4月11日,各培养学院将抽检电子论文(以“学号+作者+专业领域+论

文题目.doc”命名,研究生提交查重论文应经过导师同意)及其名单发送至1437680014@qq.com,研究生学院向培养学院反馈检测结果。须第二次进行重复率检测的,于4月18日提交论文。

2.4月26日,各培养学院将非抽检电子论文及学生名单发送上述邮箱。

3.重复率检测结果的认定:

(1)论文各部分及总体的重复率均低于20%的为合格;

(2)论文总体重复率≥50%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3)论文重复率介于20%∽50%之间的可做修改,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三、论文评审材料的填写、提交

1.研究生于重复率检测合格后应登录“研究生管理与创新平台”,在“论文抽检”及“论文评审”模块填写并下载论文评审信息(延期毕业生应在 “研究生培养-推迟答辩申请”模块申请“预答辩”)。

2.抽检论文及评审材料应于4月22日向研究生学院提交(要求详见附件);非抽检论文及评审材料应于规定时间向培养学院提交。审核合格的才能进入论文评审环节。

四、论文评审

1.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均进行双盲评审:

(1)论文评审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按《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阅规定》【校研字(2009)14号】执行,做延期毕业处理。

(2)论文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仍须按评阅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培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及其导师把关,视其修改情况决定其能否参加答辩。

2.研究生首次论文评审费由学校负担:抽检论文评审费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报账;非抽检论文评审费由研究生学院审核,培养学院负责报账。

五、其他

1.对包含学校自主知识产权但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和信息的学位论文,学校无权认定为保密论文,不受理保密申请及保密论证。

2.已确定不能毕业的应届生,应及时向培养学院提交《研究生推迟学位(毕业)答辩申请表》。

3.研究生学院将对评审提交的论文版本与重复率检测合格的电子版进行抽查比对,论文结果及核心内容存在较大差异者,按不信守学术诚信对待。

4.论文评审期间培养学院应组织预答辩。

附件:提交抽检论文及评审材料列表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