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2018年夏季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时间安排:论文送审后即可组织预答辩,正式答辩截止6月10号结束。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先决条件:
1.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含实践学分),完成必修环节。
2.通过了论文评阅环节,评阅专家、导师、培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均同意其参加答辩。
3.主持的其他项目(如创新资助项目、公派访学项目)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4.无拖欠学费及住宿费行为。
二、预答辩
培养学院应对答辩申请人组织预答辩。培养学院按学科专业分别组成预答辩委员会,着重对论文研究过程进行质询,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研究生是否通过预答辩进行表决。预答辩通过者(三分之二专家同意)方可申请正式答辩,未通过者视具体情况决定延期答辩时间。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各培养学院按专业(领域)成立答辩委员会(要求见《河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2017〕4 号】,确定答辩时间、地点,报学科学位办批准。
四、答辩要求和注意事项
1.培养学院及答辩委员会应认真学习、执行学校的答辩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2.学科秘书汇总答辩信息,应提前2-3天以电子文件形式报研究生学院。
3.答辩秘书应忠实履行职责,于答辩前3天将学位(毕业)论文送交答辩委员审阅,准确完整记录答辩过程及专家意见,答辩记录经答辩主席签字认可。
4.答辩人应携带科研记录本等数据支撑材料参加答辩。答辩过程中,须现场回答专家提问,一律不准中途退场准备。硕士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博士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5.答辩申请人应从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中心”提取答辩材料(见附件1),
所在培养学院及相关人员填写、审核、签名。
6. 研究生学院组织检查各培养学院答辩情况,发现问题予以解决。
7.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学院应及时召开学位委员会,认真审核答辩人的学分、必修环节、小论文发表情况(有“录用通知函+版面费发票”视为发表)及答辩情况,作出拟授予学位、准予毕业(不授学位)的决定,撰写会议纪要和答辩工作总结(侧重答辩存在的问题及答辩未通过人员)。
8.导师应监督答辩学生按照评审专家及答辩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毕业)论文,确保论文质量。
五、经费报销
答辩经费(初次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享有经费)由培养学院造表,研究生学院审核,校领导审批后支付使用。校内、外专家酬金应分别造表,校外专家分建行与其他银行两类造表,校内人员酬金纳入绩效津贴。
六、学位论文上网事宜
答辩后,我校学位论文作者应与中国知网签署《稿酬领取协议(一式两
份)》,其中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一份自己留存;确因特殊情况论文不能上网的,需提交《论文推迟上网申请书》。
七、答辩材料提交
各培养学院应留存本院答辩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并于6月12日向研究生学院提交: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答辩工作总结各1份(含电子文档)
2.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见附件2)
3.硕士毕业生登记表2份
4.硕士学位论文1本
5.博士学位论文1本
附件1 研究生应下载的答辩材料
附件2 研究生答辩材料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