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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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2021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工作拟于10月开展。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规定》(校研字【2020】4号)和《河北农业大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19】16号)文件精神,对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论文评审的条件

(一)达到学制年限,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合格。

(二)完成论文撰写。论文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格式符合《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撰写规范》。

(三)博士研究生应通过培养学院学科点组织的预答辩。预答辩专家组认为该论文达到了博士学位水平,方可提交送审论文。

二、送审论文的内容格式及提交

(一)送审论文内容应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隐去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学号),论文以“学号-作者-专业(领域)-论文题目命名, 为pdf格式

(二)送审论文的提交流程

1.研究生向导师提交送审论文。

2.导师对研究生送审论文进行认真审核,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博士/硕士)学位质量要求严格把关。

3.导师把达到相应学位(博士/硕士)质量要求的研究生论文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或邮箱提交至培养学院学科秘书,提交时需写明“同意送审”。

4.学科秘书负责对所有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含抽检论文和非抽检论文)及相关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论文实施复制比检测。

三、论文复制比检测

(一)检测工作由培养学院完成,使用中国知网研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二)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各部分文字复制比均<20%的为合格,论文直接送审。

2.总文字复制比40%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3.总文字复制比(或各部分文字复制比)介于20%∽40%之间的,经学位分委员会及导师同意,于一周内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合格的送审,仍不合格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四、论文评阅

(一)论文抽检

应届毕业生(2019级全日制专硕)实行论文抽检制度(抽检计划表见附件1)。各学院自行确定抽检方式,并于9月10日前完成抽检,公示抽检结果。

(二)论文评阅实行两级管理

1. 博士论文、抽检的全日制硕士论文、延期的全日制硕士论文和非全日制硕士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双盲评审。学科秘书于10月12日向研究生学院提交送审论文(pdf格式)、送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博士预答辩通过证明(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

2.未抽检到的全日制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由培养学院(或学科点)统一组织双盲评审,提交时间由培养学院确定。

(三)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

评阅结果处理按《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规定》(校研字【2020】4号)执行。

五、其他

(一)对包含学校自主知识产权但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和信息的毕业(学位)论文,学校无权认定为保密论文,不受理保密申请及保密论证。

(二)不能在2021年下半年送审、答辩的应届生,应及时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研究生推迟学位(毕业)答辩申请表》。

(三)在论文评审期间各培养学院可组织硕士研究生论文预答辩。

(四)国内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论文盲审相关材料提交给张彩霞老师,联系电话:7521466。

(五)国际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论文盲审相关材料提交给袁胜亮老师,联系电话:7521495。

 

附件1:2019级全日制应届硕士生抽检计划表

附件2:送审信息汇总表

附件3:博士预答辩通过证明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