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6〕6号
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对张瑜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相关单位:
我校研究生张瑜提出退学申请,根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字〔2010〕8号)第八章第二十七条第十款“本人申请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决定对张瑜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张瑜,女,学号20132140316,2013级动物科技学院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专业硕士研究生。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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