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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意见[校研字(2012)12号]

发布日期:2016-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2)12号

河北农业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意见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是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管理

(一)、各培养学院应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的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本学院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2、校外导师选聘。

3、专业实践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总结。

4、与专业实践依托单位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跟踪、调研专业实践实施情况,及时处理专业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二)、学科点和校内导师负责专业实践的实施和考核,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保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专业实践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实践进展。

二、专业实践的基本要求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践工作,内容包括技术研究与开发、产品试制与测试、专业调研与实习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保证累计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其中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同学,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专业实践的形式

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专业实践采取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由培养学院或学科点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结合学位(毕业)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到科研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完成学位(毕业)论文。

3、依据校外导师的科研、生产及管理工作实际,安排学生参与相应的专业实践。

4、其它符合专业实践要求的实践方式。

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须填写《河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附件1),经培养学院同意后实施。

四、专业实践的考核

1、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填写《实践日志》或《实践周记》,记录每日或每周专业实践内容。

2、专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1篇或2篇《河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每篇报告不低于3000字,报告内容包括本阶段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3、校外导师根据学生的实践表现、工作业绩及出勤情况等因素,客观写出评语。

4、由培养学院负责,校内外导师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或实践基地举行专业实践报告会,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核小组(一般为3或5人),听取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专题汇报,每名研究生汇报时间不少于20分钟,提问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名研究生占用的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内容、实践能力、实践收获及校内外导师评语等,填写评价意见, 并做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定。

5、考核通过者,获得实践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五、专业实践的总结

专业实践考核结束后,专业学位研究生撰写的《河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2)由培养学院存档。培养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专业实践考核情况总结表》(附件3)。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