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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相关规定[校研字(2010)11号]

发布日期:2016-03-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 (毕业)论文答辩环节,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答辩过程:

(一)申请答辩者,首先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培养学院初审通过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核,研究生学院组织论文评阅工作。

(三)论文送审通过者向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的申请,申请通过者进行论文答辩。

第三条学校应按不同学科成立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简称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二)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位或7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导师组成,一般应有1/3外单位专家(与答辩人不在同一单位),正高职专家占1/2;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有1位来自生产实践部门并与答辩人不在同一工作单位的高职人员(可不具有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担任;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7位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导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3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2/3;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四)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现任教师担任;

(五)答辩人导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六)经保密委员会批准为保密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以不包括外单位专家。

第四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答辩时进行提问、投票表决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的起草和论证;

(三)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四)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负责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以及填写答辩委员会决议等,答辩委员会秘书不参与投票表决。

第五条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公开举行。

第六条论文答辩程序:

(一)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相关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三)研究生报告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论文报告时间为20—30分钟,博士研究生论文报告时间为30—60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五)答辩会休会,申请人及旁听人员暂时退出会场;

(六)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

1、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意见、导师介绍,就答辩论文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打分,评议答辩人的学位(毕业)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毕业)要求的学术水平;

3、答辩委员会对答辩人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进行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通过毕业答辩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4、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答辩决议;

(七)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

(八)答辩委员会成员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上签字,论文答辩会结束。

第七条论文答辩未通过,按《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字(2010)8号]第四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农业大学各级各类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