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6〕4号
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对曹美琳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我校研究生曹美琳提出退学申请,根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字〔2010〕8号)第八章第二十七条第十款“本人申请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决定对曹美琳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曹美琳,女,学号20131130033,2013级植物保护学院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研究生。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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