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6〕5号
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对韩颖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相关单位:
我校研究生韩颖提出退学申请,根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字〔2010〕8号)第八章第二十七条第十款“本人申请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决定对韩颖同学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韩颖,女,学号20132020018,2013级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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