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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暂行规定[校研字(2009)14号 ]

发布日期:2016-03-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体现弹性学制,保证培养质量,特对我校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基本条件

1.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在90分以上。

2.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3.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环节。

4.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

5.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2篇SCI、EI(会议论文除外)或SSCI。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报论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入学后在学期间所从事科研工作的内容,入学前已投稿和录用、入学后才发表的论文不计在内。

第二条 申请程序

1.拟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应于学校每年组织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间的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2.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审批表》。

3.导师签字。

4.培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培养学院盖章。

5.研究生学院组织学位(毕业)论文的盲审。

6.研究生学院根据匿名函审结果进行审批,并通知培养学院和申请人。

第三条 其它问题

1.本规定仅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

2.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有关程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