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体现弹性学制,保证培养质量,特对我校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基本条件
1.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各门课程成绩均在90分以上。
2.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3.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环节。
4.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
5.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2篇SCI、EI(会议论文除外)或SSCI。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报论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入学后在学期间所从事科研工作的内容,入学前已投稿和录用、入学后才发表的论文不计在内。
第二条 申请程序
1.拟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应于学校每年组织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间的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2.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审批表》。
3.导师签字。
4.培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培养学院盖章。
5.研究生学院组织学位(毕业)论文的盲审。
6.研究生学院根据匿名函审结果进行审批,并通知培养学院和申请人。
第三条 其它问题
1.本规定仅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
2.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有关程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