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和全日制申请学位研究生),二年级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考核时间为第三学期,博士研究生考核时间为第二学期。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及道德品质:主要考核研究生能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能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分及课程成绩: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并取得合格成绩。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否独立完成相关工作。
4.身体健康状况:研究生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能保证完成后续学业。
四、考核程序
1.培养学院组织各学科进行中期考核,做好计划安排后须于考核前一周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时间和地点,随机检查各学科中期考核情况。
2.中期考核前,各培养学院应向被考核的研究生说明中期考核的意义、要求和工作程序,并动员研究生认真且实事求是地总结汇报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使中期考核起到“鞭策少数、促进多数”的积极作用。
3.考核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组成中期考核小组负责有关工作。考核小组由5位以上导师组成,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由学科负责人提出并征得培养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考核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记录及整理考核材料。被考核人的导师可以作为考核小组成员,但不能作为考核小组组长。
4.考核时由被考核研究生本人对政治思想表现、完成学分情况、业务学习、健康情况以及学习阶段的收获和差距实事求是地做出总结汇报,提请考核小组审查并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汇报情况和导师的补充介绍对研究生提出详细书面考核意见,并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相应评定,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全部被考核人数的10%。
5.考核结束后,中期考核表由培养学院留存,书面总结材料送交研究生学院。
五、中期考核结果与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中期考核不规范的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2.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继续学业,进入学位(毕业)论文阶段。
3.因个人原因考核不合格者,按《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