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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关于评选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我校毕业生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鼓励更多毕业生在基层一线中发光发热,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大显身手,在创新创业浪潮机遇中成就自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1〕1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含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2021年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硕士)名额分配

培养学院

硕士毕业生人数

实名额

虚名额

培养学院

硕士毕业生人数

实名额

虚名额

城建

51

2

信息

28

1

动科

37

1

园林

59

2

动医

52

2

园艺

65

2

机电

64

2

植保

65

2

经管

85

3

资环

51

2

林学

67

2

海洋

11

0

1

农学

80

2

国土

13

0

1

人文

20

1

理学

6

0

1

生命

56

2

马院

16

0

1

食品

56

2

艺术

12

0

1

按人数比例,2021届博士毕业生有3个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研究生学院负责省级博士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每培养学院限报1名博士。

二、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好地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任务,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符合毕业条件

4、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3、参加国家或河北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当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培养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保障广大研究生和导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2、要在搞好毕业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培养学院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学院。上报材料包括:《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纸质版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办公系统邮箱。按照虚名额推荐上报的硕士研究生候选人,以及博士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还需要提供个人获奖证书、科研课题、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培养学院需在4月20日之前完成评选,将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7821785。

四、表彰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河北农业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表

研究生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