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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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学术学位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2020年9月4日前,各培养学院完成本单位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初审推荐,以及申报书、佐证材料和学院推荐项目表报送研究生学院的工作;

2. 2020年9月10日前,研究生学院完成我校2021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评审工作;

3. 2020年9月15日-9月20日,研究生学院组织推荐项目负责人完成在“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项目申报系统平台”的系统申报工作。

二、立项类型

1.学术学位研究生示范课程: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须为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及对研究生教学的示范作用。

2.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现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学位课或领域主干课等。各单位要统筹考虑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专业学位类别课程的教学需要。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同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人及成员应为我校在岗教师,鼓励课程组成员参与,其中案例库建设鼓励校外实践导师作为成员参与。

2. 每位教师只能申请主持1项示范课程或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作为成员参与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3. 为保证项目可以持续开设和建设,所有申请立项的项目,均要求组成不少于3人的教学团队(包括申报人),成员研究方向相近,职称、年龄分布合理。

4. 申请的示范课程或教学案例(库)已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较为成熟的讲义,并且有近三年的研究生和开课学院的课程评价。

5. 项目建设期间,示范课程项目应至少发表1篇教研论文或出版1部课程教材,教学案例(库)项目应出版1部案例教材或教学案例被全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收录。

四、申报总数、项目建设周期及经费支持

2021年省级示范课项目和教学案例(库)立项实行差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示范课程8项,教学案例(库)9项。

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

五、申报程序

1. 自愿申报。申请者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河北省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或《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

2. 单位推荐。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在规定限额内推荐,每个培养学院限报1项示范课和1项教学案例(库),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初评,结合本院的研究生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以及申请人的情况,择优推荐,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3.专家评审。研究生学院聘请专家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4.网上公示。研究生学院对拟推荐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9月4日前,各培养学院将申报书、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附在申请书后一并装订)和学院推荐项目表(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学院(东区老办公楼116)。纸质版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须表述准确、分类清晰、整齐美观。注意:示范课程佐证材料须包含近三届学生和培养学院对该门课程的评价。

联系人:刘渊

联系电话:0312-7521489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3:《河北省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4:《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5:学院推荐项目表

附件6:《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项目申报系统平台使用说明书》

研究生学院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