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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寒假放假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2019—2020学年校历安排,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现将寒假放假和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放假时间:2020年1月11日—2月16日。2月16日(星期日)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2月17日(星期一)正式行课。

二、假期工作安排及要求

1.严格请、销假制度。需提前离校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未经导师批准,研究生不得提前离校。开学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研究生,必须提前两天向导师和培养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的由培养学院审批,超过两周的报研究生学院审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2.寒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研究生留宿。确因导师安排,需要寒假留宿完成科研工作的研究生,方可申请办理留校住宿。研究生导师负责寒假留宿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3.放假前,各培养学院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强化对寒假期间进行科研工作研究生的管理,切实做好研究生实验室、研究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寒假结束,研究生须按时返校。各培养学院在研究生报到注册期间安排专人办理手续。开学直接到实践基地进行科研试验的研究生,可由导师签署意见,由本班班长或其他同学代为办理报到手续。未注册研究生不予发放助学金,助学金从注册之日开始发放,停发部分不予补发。2月17日各培养学院将开学报到结果报研究生学院。

5.研究生要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有益于社会的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外出遵守交通规则,不去危险和安全没有保障的地方,注意防火、防盗、防病、防事故、防伤害发生;离校前要关好门、窗、水、电,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寒假往返途中要重视社会治安,切实注意人身财物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不得组织包车等活动;在校期间出现突发问题要及时通知学院和保卫处,以便得到学校的相应帮助。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在此,研究生学院全体工作人员恭祝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以及广大研究生在新的一年里吉祥如意、幸福安康!

研究生学院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