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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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日制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学院:

根据相关规定,为加强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将研究生校外住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校外住宿指研究生个人在学校管理的学生公寓之外的区域自行住宿。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原则上不允许研究生自行在校外居住,禁止任何研究生私自走读、校外住宿或租房住宿,对特殊原因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要履行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二、校外住宿申请条件

1、家住保定市区内的;

2、由于身体原因(患有传染病、神经衰弱或残疾等)不适宜宿舍集体生活的;

3、已婚研究生或因其他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

备注:修满所有课程学分,因课题需要,导师安排到外地或外单位做实验的研究生不需申请校外住宿,但必须履行研究生外出试验审批手续。

二、校外住宿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经家长或配偶签署意见,导师同意后,提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2、经辅导员确认属实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批准后,留存《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1份,报研究生学院1份备案。

3、培养学院填写《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汇总表》(附件2),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学院。

三、申请时间

1、2020年2月17日至2月21日研究生申请,学院审批、汇总。

2、2020年2月24日至2月28日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要严格审批制度,特别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关联系记录。手续办结后,要确认建立走访、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情况,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2、校外住宿研究生违反学校纪律,或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或不履行自身承诺,或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擅自到校外住宿的一律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限期在三日内回校住宿,以后不得再次申请校外住宿。

3、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宿舍床位,原宿舍床位不再保留。

研究生学院

2020年1月8日

附件1: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

附件2: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校外住宿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