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端正,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较好地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任务,成绩优秀,符合毕业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3、获得国家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培养学院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做到评选的公平、公正、择优,保障广大研究生和导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确保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端正,专业学习和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当选。
2、要在搞好毕业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培养学院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学院。上报材料包括:《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一)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校留存);《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从研究生创新管理平台将获奖名单导出)。
3、各培养学院需在4月20日之前完成评选,将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团委。联系电话:7821785。
4、各培养学院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见研究生创新管理平台。具体路径为:学生管理—学生奖励管理—省级优秀毕业生奖。
5、按人数比例,2020届博士毕业生有3个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研究生学院负责省级博士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每培养学院限报1名博士。
四、表彰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作为就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附件: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研究生学院
二○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