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就2019—2020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2017级、2018级研究生和班集体。
二、 种类及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4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人;省级优秀先进班集体1个。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劳动实践、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正确的审美观,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6、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3、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前5条。
4、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4、全班学生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报。
2、导师、培养学院审核。导师、培养学院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3、班级评选。个人所在班级全班同学集中表决,获得本班80%以上同学的认同方可推荐。
4、培养学院推荐。培养学院根据班级测评结果及意见决定推荐人选及推荐类别,推荐人选需在学院内公示。培养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总人数100人以下的限推荐1人,1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人,每一类别限推荐1人。每学院可且仅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选。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连续当选。先进班集体每学院可推荐一个符合条件的班集参选。
5、评委会评选。研究生学院组织各方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当选名单。
6、公示。研究生学院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各培养学院学科秘书需在6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团委。
电子版材料评审表;纸质版材料包括: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含成绩单(需培养学院注明加权成绩得分)、发表文章、参编书籍、荣誉证书等。
3、联系人:张玲玲 7521785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2.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研究生学院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