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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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稳妥、周密做好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2019级、2020级博、硕士研究生依照《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6)号执行。2021级博、硕士研究生依照《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20]10)执行。

二、评定要求

1.为确保评定工作达到公正、奖优、科学的效果,请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成立包含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各年级辅导员、学科秘书、各分学位委员会委员在内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优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14]16)、《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20]10)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获奖资格和条件的审查,组织好综合测评工作。

3.硕士生综合测评以《奖学金量化测评参照表》为基础,各培养学院对评分细则可做适当调整,但本学院内标准应保持一致,且在评定前进行公示告知。学院内可根据本学院学科门类和学硕、专硕进行分类评选,分类评选办法(包括评分细则、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额分配比例)须在综合测评前进行公布。

4.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研究生缴费注册的核查、考勤记录的查验、导师评价的组织以及各项评定指标的认定工作。

5.硕士生各班级要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核算小组,核算小组由每班推选出3-5名同学组成,完成材料搜集、成绩核算等具体任务;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本院学科秘书负责组织,按获奖条件审核相关材料,由本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核定。各培养学院整个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要接受导师、研究生的监督。

6.对评选结果,各学院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评选结果,并注意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留存。

7.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为2020-2021学年取得。

8.研究生学院对各培养学院所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三、注意事项

1.2021级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和第一志愿录取的研究生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硕士研究生(含校内调剂)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2.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规定学制内在校生人数的20%评选。 根据文件规定,休学内的学生不能参评,已经硕博连读2019级的硕士不再预发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四、报送要求

各培养学院请于101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1.《学业奖学金获奖统计表》辅导员、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培养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学院318室,电子版发到张玲玲办公系统。

2.本学院评选报告(包括机构组成、评选细则、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0312-7521785


附件1:导师评价表

附件2:硕士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量化测评参照表

附件3:硕士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量化测评参照表

附件4:博士研究生学业简况表

附件5:评审报告模板

附件6:学业奖学金统计表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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