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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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试行)》(校研字〔201215号)和《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624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1.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研究生学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主管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未参评的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

2.各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2021年度国家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2人,硕士研究生55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2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名额分配表》。培养学院负责硕士生实名额的评定。核算名额不够1人的国土资源学院、海洋学院、理工系、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7个院(系)各推荐一名候选人(虚名额)到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不够按比例分配,由各培养学院限推荐2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虚名额)到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

三、参评条件和要求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试行)》(校研字〔201215号)和《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624号)文件规定条件执行。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研究生本人自主申报,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1.研究生本人向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获得成果截止日期为2021105日。

2.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各培养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和研究生个人事迹材料,从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培养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研究成果、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确定初评推荐研究生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上报研究生学院。

4.培养学院将已核实的博士生申请人和7个院(系)推荐硕士虚名额申请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测评表》及其佐证材料复印件提交研究生学院。

5.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学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博士生和虚名额的硕士生申请人进行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名单呈报上级管理部门审定。

五、时间安排

各培养学院于1021日前提交材料到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7521785

六、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生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2.硕士生实名额纸质版材料:《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正反打印,学校意见即最后一栏空,不用填写盖章)。

3.硕士生虚名额、博士生纸质版材料:量化测评表及其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培养学院公章。

4.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各培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包括机构组成、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附件:

1.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

3.河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

4.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体系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测评表

8.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

研究生学院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