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在读研究生申报2023年创新能力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及研究生:
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2023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2年6月27日,研究生向所在学院学科秘书提交申报材料。
2.2022年7月1日,各培养学院完成所在单位申报创新资助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并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2022年7月5日,研究生学院完成研究生创新项目的校内评审工作。
4.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5日,公示无异议项目,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培养学院登录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项目申报系统平台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
本项目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博士生为主,兼顾条件、创意特别突出的硕士生;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申报创新项目原则上限定为二年级;优先推荐已取得部分在研成果的研究生。
三、申报要求
1.申请的项目应体现学术创新,尤其是原创性研究,鼓励跨专业团队的技术集成创新项目。
2.申请者团队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素质,并具备相应的科研基础条件。
3.研究生申报创新项目须征得导师和学科支持,所在培养学院、学科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4.预期成果: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论文或专利等物化成果为主。
四、组织管理
1.各培养学院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及可行性进行论证,按照学院申报限额(附件1)在学院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
2.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筛选,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我校创新资助项目30项,由河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项目。
3.对获批的创新资助项目,培养学院须对其科研开展情况进行组织管理,保障创新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由项目承担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5.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该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6.有未结项项目的承担人,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2022年7月1日各培养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的材料
电子版:项目申请书(文件命名: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博士/硕士+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佐证材料(论文初稿或专利等);
2.学院的材料
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要求学院盖章、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各1份。
以上电子版请发送联系人OA办公系统邮箱。
(二)2022年9月15日-9月25日,在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项目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
联系人:闫庭语 电话:18331286200
附件1:学院申报限额
附件2: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3: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模板
研究生学院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