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材料要求

(一)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学院参评优秀学位论文成果汇总表、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式1份及电子版,其中学院汇总表均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位论文复印件一式1份及电子版(双面打印或复印,word文档)。

(三)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答辩委员会决议复印件各一式1份及电子版。

(四)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及电子版。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SCI收录论文提供收录及分区证明;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各学院需对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复印件需注明“已审核”,院长签章并加盖学院公章。

各学院请将上述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每篇参评论文单独组合成套,并按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另附学院参评优秀学位论文成果汇总表以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

1.博士或硕士的学位论文复印件

2.推荐表

3.代表性成果对应证明材料

4.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

5.答辩委员会决议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2022年9月1日前。

四、相关说明

(一)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应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截止2022年8月31日)获得。发表论文内容要源于学位论文。

(二)各培养学院应加大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质量。

(三)涉及到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8年4月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按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河北农业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目录》填写。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按《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中查阅。

(四)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五)学校将向省里推荐博士学位论文10篇,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9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15篇。

联系人:刘渊   联系电话:7521489  电子邮箱:办公系统OA邮箱

 址:研究生学院323室


附件: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附件文件


研究生学院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