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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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在读研究生申报2024年创新能力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2024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3年8月30日,研究生向所在学院学科秘书提交申报材料。

2.2023年9月8日,完成所在单位申报创新资助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并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2023年9月15日左右,研究生学院完成研究生创新项目的校内评审工作。

4.拟推荐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项目,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项目研究生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最终的系统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

本项目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2021级和2022级博士生为主,兼顾条件、创意特别突出的2022级硕士生,优先推荐已取得部分在研成果的研究生。

三、申报要求

1.申请的项目应体现学术创新,尤其是原创性研究,鼓励跨专业团队的技术集成创新项目。

2.申请者团队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素质,并具备相应的科研基础条件。

3.研究生申报创新项目须征得导师和学科支持,所在培养单位、学科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4.预期成果: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论文或专利等物化成果为主。

四、组织管理

1.各培养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及可行性进行论证,按照单位申报限额(附件1)在单位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

2.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筛选,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我校创新资助项目30项,由河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项目。

3.对获批的创新资助项目,培养单位须对其科研开展情况进行组织管理,保障创新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5.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该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6.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终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4)项目申请延期一次后仍不满足结题验收要求的。

7.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培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该培养单位负责追回。

8.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的承担人,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9.有未结项项目的承担人,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

五、提交材料要求

1.8月30日前研究生提交给培养单位学科秘书老师的材料

电子版:项目申报书(文件命名: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博士/硕士+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佐证材料(论文初稿或专利等);

纸质版:项目申报书1份。

2.9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学院的材料

电子版:项目申报书+佐证材料(电子版)、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word版)。

纸质版:项目申报书1份、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要求学院盖章。

以上电子版请发送邮箱YJSXYpeiyangban@163.com

【相关附件下载】

研究生学院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