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稳妥、周密做好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2020级博士研究生依照《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16)号执行。2021级、2022级、2023级博、硕士研究生依照《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20〕(10)执行。
二、评定要求
1、为确保评定工作达到公正、奖优、科学的效果,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成立包含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各年级辅导员、学科秘书、各分学位委员会委员在内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优工作。
2、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14〕(16)、《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20〕(10)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获奖资格和条件的审查,组织好综合测评工作。
3、硕士生综合测评以《奖学金量化测评参照表》为基础,各培养单位对评分细则可做适当调整,但本单位内标准应保持一致,且在评定前进行公示告知。单位内可根据本单位学科门类和学硕、专硕进行分类评选,分类评选办法(包括评分细则、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额分配比例)须在综合测评前进行公布。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研究生缴费注册的核查、考勤记录的查验、导师评价的组织以及各项评定指标的认定工作。
5、硕士生各班级要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核算小组,核算小组由每班推选出3-5名同学组成,完成材料搜集、成绩核算等具体任务;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班级内完成,各培养单位协助初审,按获奖条件审核相关材料,由研究生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核定。各培养单位整个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要接受导师、研究生的监督。
6、对评选结果,各单位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评选结果,并注意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留存。
7、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为2022-2023学年取得。
8、研究生学院对各培养单位所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
三、注意事项
1.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规定学制内在校生人数的20%评选。 根据文件规定,休学内的学生不能参评。
2.2023级新生待完成学籍注册后再行评定。
四、报送要求
各培养学院请于9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1、《学业奖学金获奖统计表》辅导员、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到张玲玲办公系统邮箱。
2、本单位评选报告(包括机构组成、评选细则、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0312-7521785
【相关附件下载】
研究生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