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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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学院及博士生: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型考试。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1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冬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博士生:2022级博士研究生和以前未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研究生。

二、学科综合考试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确定。

三、考核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重点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是否能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组织形式及要求

(一)组织形式

1.在校博士研究生,采用线下方式实施。

2.校外的研究生,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二)学科综合考试由各培养学院统一组织,学科考试委员会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必须由至少三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考试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各培养学院应制定具体的学科考试实施细则。

(三)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与中期考核同期完成,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通过后方可进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四)考试成绩认定和保存

考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进行论文研究阶段,补考仍不合格者,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管理办法》做退学处理。

博士综合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研究生学院,另一份由培养学院保存,学科综合考试书面材料由培养学院保存。

(五)培养学院提交研究生学院材料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单1份,2023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