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在2024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含2021级按期毕业专业学位硕士),各学院硕士名额详见附件3。
二、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研究生在读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符合毕业条件。无课程考试不合格记录,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积极就业创业;参加国家或河北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表彰奖励。以上情况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当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培养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保障广大研究生和导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2、要在搞好毕业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培养学院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学院。
上报材料包括:《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1份、候选学生校级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附件1、2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办公系统邮箱。
3、各培养学院需在3月29日之前完成评选,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7521785。
四、表彰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河北农业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表
3.各学院硕士名额
研究生学院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