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及时推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2017〕3号)、《河北农业大学兽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试行)》(校学位〔2018〕3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从事学科及研究方向,按学校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转专业的导师需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专业调整申请表》。
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原则上申报的学科及学科方向与本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致。
(二)学科审核
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学科骨干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学院初评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统一进行,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需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赞成票,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四)学位授权点管理委员会审核
跨学院学位点导师申报材料经学院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学位点管委会会议讨论并形成审核意见。需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赞成票,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涉及到的跨学院学位点见附表。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复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研究生学院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合格的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根据遴选条件,结合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及初评结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进行审议。
三、材料要求
(一)《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者填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学院分委员会及相关学位点管委会签字盖章。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审核及标注,同时院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复印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点管委会)会议纪要》及《研究生导师申请统计表》(学院填写,院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或学位点管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秘书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8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博、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东校区研究生学院楼323)。
联系人:刘渊 电话:7521489
五、其他
(一)加强学术道德规范,不够条件者不得申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申请者材料,院分委会主席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需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不够条件者一律不得上报。如发现申请表内容不真实或分委员会审批上报的导师不符合条件者,该学院申报的导师一律不予上会。
(三)博、硕导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
附件:
1.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点管委会)会议纪要(导师遴选用)
3.研究生导师申请统计表
4.《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5.《河北农业大学兽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试行)》
6.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7.跨学院学位点一览表
8.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专业调整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