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推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拟在2023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
二、认定条件
招生资格认定以《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校学位〔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最低要求,未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2023年暂停招收研究生(包括研究生的导师互转)。
鼓励各学院、学位授权点制定更高的标准,认定条件高于学校要求的,以学院或学位授权点要求为准。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导师根据所属学科和招生方向填报《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使用最新表格)。
2.各学院分委会(学位点管委会)审核
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统一进行,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按照暂行办法或自定条件要求对申请材料逐一审核,结果公示3天后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跨学院学位点,由导师所在分委会签署意见后,学位点管委会会议讨论并形成审核意见。
4.学校审批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批。
四、材料要求
1.导师年龄按2023年9月1日计算,成果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
2.共同第一作者按照实际排名认定。
3.个人申请者填写的《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4.《河北农业大学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填写,院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请按博导、硕导分别汇总填报。
5.涉及到跨学院学位点导师的《申请表》由导师所在学院分委会审核后报到学位点管委会,学位点管委会填写《汇总表》(学位点管委会主任签字,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后报学校。
五、时间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材料请各单位于8月22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研究生学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 渊 电话:7521489
六、其他
1.招生资格认定由研究生导师自愿参加,不参加认定的导师视为2023年放弃招生。2021年新增遴选的研究生导师无需参加本次认定(名单详见附件5、6)。
2.各学院或学位授权点自定的招生资格认定标准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各学院分委会负责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审核申请者材料,院分委会主席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需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及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不够条件者一律不得上报。
4.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5.本次认定结果仅对2023年招生有效。
附件:
1.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2.河北农业大学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
3.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校学位〔2019〕3号)
4.关于成立跨学院学位授权点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5.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公布取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的通知(校学位〔2021〕10号)
6. 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公布2021年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校研字〔2021〕19号)
附件1-附件6下载链接
研究生学院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