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硕士招生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信息 >> 硕士招生 >> 正文

关于对2022年硕士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我校将对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与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与相关证明材料。

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未通过资格认定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政策。

请符合上述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22前主动与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将佐证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或电子照片(jpg格式)发送到研招办邮箱,主题注明“【加分申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我校将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并将结果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予以公示。

注:上述佐证材料的原件请妥善保存,何时收取等学校另行通知。

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箱:yjshzhsh@hebau.edu.cn

电话:0312-7521303

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邮政编码:071001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