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

毕业答辩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全日制 >> 毕业答辩 >> 正文

研究生学院关于2018年冬季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以下简称“答辩”)工作,保证我校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答辩事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答辩的必备条件

1. 修满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了论文评审,并按评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了论文。

2. 通过了培养学院组织的预答辩(三分之二专家同意为通过)。

3. 主持项目(如创新资助项目、公派访学项目)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4.无拖欠学费及住宿费行为。

二、答辩时间

本次答辩至2018年12月9日结束。

答辩要求

1. 培养学院答辩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执行学校的答辩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2.答辩安排应提前3天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毕业)论文应提前3天送交答辩委员审阅。

3.答辩委员会应符合以下要求:硕士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博士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有1位来自生产实践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可不具有导师资格)。组成名单交学位办审核盖章。

4.答辩人应携带科研记录本等数据支撑材料参加答辩。答辩过程中,须现场回答专家提问,一律不准中途退场准备。

5. 问答情况及专家意见应得到准确、完整反映,答辩记录应有答辩主席签字。

6. 学校将派人检查答辩情况,并进行论文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

7.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学院应及时召开学位委员会,认真审核答辩人的学分、必修环节、小论文(有“录用通知函+版面费发票”视为发表)及答辩情况,作出拟授予学位、准予毕业(不授学位)的决议,撰写会议纪要和答辩工作总结。

8.研究生答辩时的论文版本与重复率检测合格的论文版本核心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一经查实,则本次答辩无效,按学术不端处理。

三、学位论文上网事宜

答辩后,我校学位论文作者应与中国知网签署《稿酬领取协议》,其中

一份交研究生学院,一份自己留存;确因特殊情况论文不能上网的,需提交《论文推迟上网申请书》。

四、答辩材料提交

培养学院应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按学位办通知时间)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答辩总结(含电子文档)。

2.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3.硕士毕业生登记表2份

4.硕士学位论文1本

5.博士学位论文1本

附件1:研究生应下载的答辩材料

附件2:研究生答辩材料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