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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暨计算研究生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培养学院:

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即将结束,现就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暨统计研究生工作量通知如下:

一、课程成绩考核与提交

1、旷课、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论其是否已参加考试(或考核),任课教师均不得给分,按重修处理。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试(考核)且未提出缓考申请的研究生,按重修处理。

3、课程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控制在30%以内。

4.“研究生管理与创新平台”已开放成绩录入外网,农科院研究生成绩录入时间截止至6月7日,只涉及我校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时间截止本学期末。

5、专业课教师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纸质成绩单(培养学院盖章后存档),公共课教

师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纸质成绩单(本人签名,所在培养学院盖章)。

二、工作量计算要求

各培养学院应按本学期完成的教学、指导任务核算工作量。具体应注意:

1、对因故未在本学期开设、讲授的课程不得计算工作量;

2、对两门课程相同或相近,任课教师合并上课的,只计算一门课工作量,选课人数应为参加考试(考核)人数。

3、一门课由多名教师轮流授课的,由课程组负责人录入成绩,分配每位老师的工作量。4、办理休学、退学和复学以及上年度直博的研究生涉及指导工作量的调整。

5、开设第四学期研究生课程的培养学院须认真核算教学工作量。

6、博士留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2倍核算,与全日制合并上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在课程总人数30以内不再单独计算,超出30人按照标准工作量系数计算后仅填写超出部分。

7、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工作量统计须提交“**学院研究生补修课程工作量统计表”,其中课程编号和课程序号等必须逐一填写清楚。

8、教学及指导工作量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教学工作量

教学课标准工作量(含实验课)=教学计划规定教学课时数×Q

人数

30以下

每增10

Q值

1

增0.1

同一教案在同一学期重复授课(不含实验课),重复班按标准教学工作量计算。

(2)指导工作量

指导一年级硕士生的工作量=5/学期×指导人数;

指导第二~三年级硕士生的工作量=20/学期×指导人数。

推迟及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制计算指导工作量,导师指导博士生不计算工作量。

9、培养学院通知任课教师、指导教师从 “研究生管理与创新平台”的“工作量计算”模块内查看、核对工作量。

10、学科秘书根据“附件1:学院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中进行再次核对,对有错误的进行纠正,仅涉及学院人员内部调整而不影响培养学院总工作量的,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中直接修改即可。跨培养学院调整改变学院总工作量的信息、留学生工作量和合并上课非全日制工作量特殊问题教学工作量计算附在“特殊情况说明表”内。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附“**学院研究生补修课程工作量统计表”。

11、各培养学院应在6月10日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工作量(“附件1:学院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 特殊情况说明表”和“**学院研究生补修课程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发送233450665@qq.com,纸制品应由培养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学院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和“特殊情况说明表”中的教师人事编号和公号必须填写准确,校外人员注明“校外”字样。

附件1:学院研究生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2:研究生教师导师数据库

附件3:特殊情况说明表

附件4:**学院研究生补修课程工作量统计表

研究生学院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