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6]10号),研究生学院拟开展选派在读博士出国访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访学名额、期限及经费资助
全校访学名额不超过7人,从2017级博士生中遴选产生;访学期限一般为1年;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 10 万元,学校、学科、导师出资比例分别为 40%、30%、30%。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校研字[2016]10号)文件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
2、导师与拟访学单位有科研合作项目,或正在进行合作研究。
3、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应向培养学院提交《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派访学申请表》,提供证明其科研能力的论文、专利等成果,证明其外语能力的证书或留学经历等材料(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同样有效)。
2、导师应向培养学院提交可资助博士出国访学经费证明(经费管理部门盖章)及与拟访学单位进行的科研合作证明。
3、各培养学院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科资助经费的来源,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其相关佐证材料最迟于11月15日报送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出国访学博士人选。遴选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其他事项
1、获得访学资格的博士生(以下简称“拟访学博士”)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变更访学单位、访学国家。
2、拟访学博士应向学校国际合作处提供:《外方邀请函(中、外文)》、《因公出国(境)责任承诺书》、《出国(境)申请表(研究生版)》、《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经费申请表》。报学校同意后办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拟访学博士与研究生学院签署《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生访学承诺书》,向财务处缴纳2万元保证金,访学期满未返回我校继续学业的,保证金不再退回。
4、拟访学博士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生出国访学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2 号)领取资助经费。访学未满一年提前回国的,应退还相应时段的经费。
5、拟访学博士领取《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最迟于2019年6月初办齐护照及签证手续。未办齐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2019年6 月15日前仍未出国的,取消本次访学资格。
6、导师应和学生经常保持联系,对其学习科研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博士访学期满须及时回国,持往返机票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学院报到,两周内提交《访学项目专题报告》(2000字以内,2003Word文档,不要图片)及访学期间发表的文章。经项目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事宜。
8、至博士论文送审时未完成《访学申请表》中工作计划、预期成果,访学者须返还学校、学科资助经费。
附件1:校研字〔2016〕10号++关于印发《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校研字〔2017〕2号++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生出国访学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公派访学申请表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