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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政体〔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就2018—2019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2016级、2017级研究生。

二、 种类及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3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人。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劳动实践、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正确的审美观,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6、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3、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前5条。

4、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报。

2、导师、培养学院审核。导师、培养学院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3、班级评选。个人所在班级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集中表决,获得本班80%以上同学的认同方可推荐。

4、培养学院推荐。培养学院根据班级测评结果及意见决定推荐人选及推荐类别,推荐人选需在学院内公示。培养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总人数100人以下的限推荐1人,100人以上的可推荐2人,每一类别限推荐1人。每学院可且仅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选。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连续当选。

5、评比答辩。研究生学院组织各方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当选名单。

6、公示。研究生学院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各培养学院学科秘书需在3月8日前将推荐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团委。

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1、2;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含成绩单(需培养学院注明加权成绩得分)、发表文章、参编书籍、荣誉证书等。

3、联系电话:7521785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附件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业绩成果简表

研究生学院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