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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关于评选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学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决定在2023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2023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含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各学院硕士名额详见附件3

二、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好地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任务,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符合毕业条件

4、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3、参加国家或河北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当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培养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要保障广大研究生和导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

2、要在搞好毕业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培养学院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学院。

上报材料包括:《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一份,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办公系统邮箱。

虚名额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还需要提供校级以上个人荣誉证书和其余支撑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支撑材料包括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仅限主持人)、排名第一已经发表论文(河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赛事获奖项目(团队项目国家级限前五、省级限前三)

3、各培养学院需在411日之前完成评选,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张玲玲

联系电话:7821785。

四、表彰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河北农业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表

            3.各学院硕士名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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