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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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培养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以下简称“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质量,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现对答辩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答辩资格审核

各培养学院应从成绩与学分(含实践学分)、必修环节、预答辩、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评审结果、主持创新资助项目(或公派访学项目)的结题与验收情况、学费缴纳等方面做好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毕业事项提醒。

二、论文答辩形式

研究生论文答辩应在“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由学科点组织实施,答辩的组织管理应服从疫情防控要求。

1.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应利用互联网和海报等形式提前发布答辩相关信息,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及联系本单位的督导专家。

2.答辩形式以现场答辩为主,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3.答辩场地可以选会议室、教室。一般情况下,答辩组织者、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校内专家应参加现场答辩。

三、答辩时间

本次答辩最迟于 6月3 日结束。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程序

1.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严格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2017]4号)中相应要求审核,签署意见并代章。

2.答辩程序、答辩结果认定等应严格按照《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相关规定》(校研字[2010] 11号)文件执行。

五、答辩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培养学院应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筹、协调、指导院内各学科答辩工作。

2.学科秘书应把学校的答辩文件及时传达给学院相关人员并组织培训,汇总、上报本学院答辩信息。

3.答辩秘书应熟知学校有关答辩方面的规章制度,把答辩论文、答辩文件提前发送给答辩委员会专家,并做好答辩记录以及答辩图像采集。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答辩的还应全程录音或录像,并将图像、音视频资料留存备用。

4.答辩人应携带科研记录本等数据支撑材料参加答辩。答辩采取一问一答形式。硕士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博士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5.答辩期间培养学院相关管理人员应深入答辩现场,了解掌握答辩情况。

6. 答辩人应按照答辩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学位(毕业)论文,导师对论文修改应进行必要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论文质量。

7.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学院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做出拟授予学位决定。准予毕业但不授学位的应在《会议纪要》中明确注明。

六、学位审查材料提交和学位授予工作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提交的学位审查材料和学位论文质量严格审核、把关。

2.各培养学院应于6月5-6日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提交《答辩工作总结》(含答辩人数、组织管理、答辩形式及创新举措、答辩结果)、《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统计表》(格式见附件1),向学位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3.学校择期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事宜。

七、答辩材料和学位论文提交

校学位会召开后,学科秘书应收齐、审核、清点本院答辩材料(组档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及精装学位论文(论文提交说明详见附件4),并向研究生学院一次交清(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统计表

附件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答辩相关材料组档说明

附件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材料组档说明

附件4:精装论文提交说明

  

 

 

  研究生学院  

2023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