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3】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首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 (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工作站是由设站单位(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河北省高校共同建设,由设站单位优秀科研人员与高校研究生导师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的平台。工作站依托牵头高校申报备案,吸纳汇聚省内其他参建高校联合服务于设站单位并反哺高校。
(一)工作站建设要明确方向。创新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建设集实践教学、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于一体的工作站,打通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结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重点面向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行业领域进行有效布局,围绕产业升级转型关键性 课题和行业实际难题开展联合培养和科技攻关,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站建设要强化人才培养,突出科技创新。一方面,依托高校把设站单位生产经营和运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攻关的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凝练为导师的科研课题和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并将科研成果转化成设站单位的发展动力;另一方面,设站单位为研究生培养创设空间,协同开展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
(三)工作站建设要加强协同联动。通过协调省内高校,和优秀行业企业建立完善的实习实践体系,联合制定培养方案,开发专门课程体系,组织多方导师联合授课、交叉实训、兼职辅导等,在促进设站单位更好发展的基础上,确保学生获得真实场景训练,推动博硕士研究生与创新卓越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二、运行机制
(一)组织构架
1.工作站以牵头高校为主体,具体负责工作站的组建与领导、统筹与协调,并接受河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2.工作站整体运行构架应充分体现 “协同育人”和“协同攻关” 理念。实行站长负责制。成员由牵头高校、参建高校、设站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高校导师代表、设站单位科研人员代表组成,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牵头高校推荐产生。
(二)具体运行
1.以牵头高校为中心,按照学科专业服务面向,广泛征集设站单位生产运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并将其转化成相应的科研项目选题。
2.最终确定的科研项目选题,站内高校不能胜任的,可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通过“揭榜挂帅”的方式吸引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攻关。
3.入站的参建高校须选派行业领域内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共同进驻工作站。由研究生导师与设站单位优秀科研人员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项目攻关方案,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在解决行业难题的同时实现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目的。
三、设站条件
(一)高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同一工作站有多个高校参与申报的,应明确牵头高校和参建高校。
1.牵头高校和参建高校均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资格(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2.具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及导师进站工作的相关制度与政策。
3.具有与设站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基础,并已有实质性科研合作或已联合培养过研究生。
(二)设站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设站主体为企业的,至少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企业规模划分参照《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
2.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具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有能力、有意愿且计划投入自身资源开展技术难题攻关、核心技术研发、行业前沿技术预研等工作。
3.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
4.具有保证在站研究生和导师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优先支持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已有较好建设基础的省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等平台或产学研合作急需帮扶的单位与高校共建研究生工作站。
四、工作职责
(一)高校职责
1.牵头高校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站的报备与管理。牵头高校与参建高校积极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进站,聘请设站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专家担任进站研究生兼职导师。
2.进站导师应定期为设站单位开展技术咨询与指导、员工培训等工作。
3.牵头高校与参建高校根据进站导师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认定,把解决设站单位难题和在站做出的贡献,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4.每年应投入相应数额的配套经费用于工作站建设。
(二)设站单位职责
1.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2.保障工作站运行条件,包括科研设施、实践场地、办公场所和运行经费等。
3.设站单位应为进站的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在站生活补助。
(三)研究生工作站职责
1.制定《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社会服务等。
3.负责对进站研究生进行管理与考评。
4.负责参照工作站相关文件对产生的科技成果按各方实际贡献确定成果归属。
5.对进站研究生做好安全教育,为进站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组织进站时间较长的党员研究生参加设站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研究生规模较大的工作站,经牵头高校党组织批准,可组建工作站临时党支部。
五、备案程序
(一)联合填报。工作站由牵头高校申报备案,重点明确工作站服务领域与方向、设站单位拟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具体的解决方案、预期可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牵头高校和设站单位联合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 (2023年度)》《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和《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汇总表》。填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根据填报内容附相关必要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相关备案材料须同时在牵头高校和设站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牵头高校报送省教育厅。
(二)审核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报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核查、信用审核、帮扶必要性认定等,推荐2023年度工作站建设备案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予以确定。
(三)签订协议。工作站建设各方(牵头高校、参建高校及设站单位)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等。
(四)牌匾授予。省教育厅组织工作站授牌仪式,授予“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授牌有效期限为3年。
六、验收管理
(一)实施“研究生工作站年度建设报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各工作站向省教育厅报送上一年度工作站建设工作年报。连续两年无故未按时上报工作年报的工作站,授牌予以撤销。
(二)工作站建设满 3年,须申请期满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申请期满验收的,不再列入工作站序列,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学科秘书老师收齐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3年度)》(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附件2)和《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417456774@qq.com,纸质版(附件1、附件2)装订一式三份报送至研究生学院院办。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0312-7521495。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3年度)》(模板)
2.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
3.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4日